湖北一被告人采伐四百年古银杏树获刑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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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同损害国家重点维护植物案子,被告人谭某某犯损害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起责令其补偿生态修正期间服务功用损失费及修正生态环境费合计10837.64元。
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镇一乡民谭某某自家房子旁长有一株树龄400余年的二级古银杏树。该树高26米、胸围300厘米、均匀冠幅22米,成长势为正常株,成长环境杰出。2022年9月,被告人谭某某以为该古树部分树枝对其房子、屋旁电线等构成安全隐患,遂雇请工人锯掉该古树悉数树枝、切断树冠,未采纳任何维护补救措施。
经判定,因过度修剪,严重影响古树正常成长,部分价值已损失,即生态价值部分损失,古树无枝叶,营养物质得不到弥补,无法进行光合作用,影响小气候环境。经济价值部分损失,观赏价值部分损失,古树原貌已不复存在。
案子处理过程中,经托付林业主管部分等相关单位对谭某某所损害的古树进行生态修正评价,确认代为修正费用为10400元、碳汇价值约437.64元。被告人谭某某于庭前自动交纳生态修正费用10837.64元,并合作展开生态修正。庭审中,被告人谭某某当庭表明已深入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谭某某违背国家规定,不合法砍伐、破坏宝贵树木,破坏了生态系统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构成损害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某在没有遭到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时,自意向林业行政法律部分及公安机关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契合自首的本质要件,应确定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对其从轻、从宽处理。被告人谭某某活跃合作生态修正作业,自动交纳生态修正费用、服务功用损失费,确有悔罪体现,裁夺对其从轻处分。被告人谭某某无违法前科,没有再违法的风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并无严重不良影响,依法能够宣告缓刑。被告人谭某某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重点维护植物,破坏了生态系统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遭到刑事处分外,还应承当相应的民事侵权职责。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定。
记者  蔡  蕾  通讯员 谭元贵  谭君君
来历: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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